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年第33號令,以下簡稱《監管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監管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油氣管網設施是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輸送、儲存、接卸、氣化等公共服務的設施,包括管道、儲存及其他配套和附屬設施,不包括與陸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發備案項目整體配套的集輸管道(井口集輸至處理廠、凈化廠的內部管道等)、井間管道、海上平臺到陸上終端連接管道、石化企業廠區和機場轄區內管道、化工品管道、城鎮燃氣設施、加油站。
油氣管網設施連接油氣上下游,是油氣領域典型的自然壟斷環節,推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油氣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特別是國家管網集團成立以來,“X+1+X”的油氣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市場主體對公平開放訴求與日俱增。
《監管辦法》制定過程中,堅持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公平公正、與時俱進的原則,充分吸納了能源法規定、中央文件要求以及監管實踐經驗。
一是新增用戶注冊和服務受理等條款。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用戶注冊具體辦法、服務受理的條件程序、容量服務分配實施細則,提出鼓勵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通過網絡平臺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務。進一步優化油氣管網設施分散受理回復時限,提升公平開放服務水平。
二是新增公平開放罰則條款。與能源法中公平開放罰則充分銜接,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違反規定的9種情形,并根據不同違規情形設置相應的處罰標準,便于各級能源主管部門一線執法。同時,為防止部分用戶惡意擾亂市場秩序,明確用戶違反規定的5種情形,保障油氣市場秩序穩定有序。
三是修改信息公開條款。按照信息類別,將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進行分級公開。對于公平開放制度、用戶注冊條件和程序等基礎信息,相關企業應當對社會公眾主動披露;對于剩余能力、運行情況等敏感信息,相關企業應當對已注冊用戶披露,兼顧設施信息安全和用戶需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加強組織協調和宣貫解讀,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能源主管部門作用,督促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做好設施開放服務,對公平開放服務情況進行監管,持續規范油氣管網設施開放行為,提升油氣管網運營企業公平開放服務水平,促進油氣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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